永生说钱:王安石变法措施时采取的货币手段
http://www.shouxi.com 2020-02-28 09:51 首席收藏网
熙宁二年(1069)二月,王安石执政以后,立即开始“变法”,推行了一套他精心设计的以货币为主要手段的改革措施。所谓“变法”实际上就是对利益分配进行再调整,也就是我们现在常说的“改革”,这样势必要触动当权者的切身利益,现有机构和官员的积极性都不会高,因此不能依靠他们去推动变法。
于是王安石就在朝廷新设立了一个叫“制置三司条例司”的部门,作为变法的总机关,同时在各路设立“提举常平官”,负责督促各州县推行新法。“制置三司条例司”这个机构的名称听起来就与众不同,它到底是做什么的呢?这需要做点解释。
宋朝初年太祖、太宗时期,为了加强皇权,分解、削弱宰相和枢密使的权力,规定由所谓“三司”,即盐铁、度支、户部分管财政,宰相与枢密使都不得过问财政大计。结果造成兵﹑财﹑民三权的脱节,问题丛生。因此,王安石为了推行他的新法,首先就要改变这种局面,因此他在现有的官僚机构之外,创建了“制置三司条例司”这样一个临时的部门,作为变法的领导机构,以“经画邦计﹐议变旧法﹐以通天下之利”。它的权力凌驾于三司之上,中书省和门下省都不得过问,这样就确保了变法初期改革措施的顺利推行。
后来主张变法的一派在朝廷上逐步占据上风之后,王安石才将这一临时机构废除,改由中书省负责落实各项变法措施。
推行新法的机构设置好之后,王安石从熙宁二年到熙宁九年(1069—1076)的8年间,围绕富国强兵这一总的目标,陆续颁布实行了均输、青苗、农田水利、募役、市易、免行、方田均税、省兵、置将、保甲、保马、军器监等一系列的新法。开启了一场不仅对北宋,甚至对此后中国历史的发展都曾经产生过重要影响的变法运动。
这些新法的名目虽然繁多,但是依据内容,大致可以概括为理财和整军两大类。新法的总原则是在不增加民众负担的前提下,限制官僚及豪强的一些利益,并使他们分担一部分赋税,以增加朝廷的收入,加强国防力量,抵御北面契丹和西北党项人的侵扰。
用我们现代的眼观来看,王安石新法的理财部分,就是将政府的财政税收,都大规模的货币化和商业化,尽量用货币的手段来管理经济。因此,从这个角度我们也可以说,王安石的变法,实际上可以看作是一次用货币手段来调整社会资源、变革政府管理社会方式的尝试,非常具有近代的一些思想理念。
因为他的这些理念太超前了,超越了他所生活的那个时代,而不被时人所理解。加之又触动了各个利益集团的奶酪,招致了他们的非议和责难,最后以失败告终。
关于王安石这些改革措施的对错与是非,不是我们这里所要讨论的内容。但是,王安石的这些变法措施无疑对北宋的货币铸造与流通产生了重大的影响,在中国古代货币发展史上也占有重要的地位。
下面我们就以王安石变法措施中比较重要的“募役法”和“青苗法”为例,说说他是如何尝试用货币手段来调整社会资源、变革政府管理社会方式的。
先来看看“募役法”。募役法中的“役”,是指农民为官府无偿提供的劳役。自古以来,农民都要给官府提供各种无偿的劳役。宋代因为对土地采取“不抑兼并”的政策,就是不限制地主等有钱人对土地的买卖,因此,有钱人可以大量地购买土地,这更加造成了农民在土地资产拥有上的巨大差别。政府根据这种差别将农民分成若干等,相应地承担不同的劳役义务。这样一方面是农户因为要服劳役,经常会耽误或错过农时而造成损失;另一方面是贵族、官员、有功名的儒生、佛教道教徒等特权阶层们却可以免除劳役,这更增加了农户们的负担,造成贫富分化。
王安石的募役法就是针对这一不合理现象而设计的。他将此前的义务服劳役改为国家募民代役,规定凡是应当服劳役的农户,都不用再服劳役了,而是由政府出钱向社会招募服役人员,这笔费用由全体人民出钱承担。原来需要服役的农户,按照等级交钱,称免役钱;此前规定不用服劳役的贵族、官员等享受特权的阶层,也要按照财富的多少缴纳相应的助役钱;下等贫穷的农户则免除一切杂役,专门充当壮丁。政府用征收的免役钱和助役钱向社会上雇人充役。
再来看看“青苗法”。所谓青苗法,实际上就是农业贷款,将民间借贷改为国家财政借贷。以往农户在庄稼青黄不接的春季,如果急需用钱,只能用自己田中的青苗作为抵押物向地主、高利贷者借贷,利率往往高达百分之百,很多人因此致贫。新法中的青苗法规定,由政府每年在播种时节,分春秋两季给需要用钱的农户发放贷款,用于购买种子、农具、耕牛等。春天的贷款夏收时归还,秋季的贷款则到年终偿还,半年收息二分。这样,政府用较低的利息,既限制了地主及高利贷者的剥削,又减轻了人民的负担,还能增加政府的收入,一举多得。
另外,新法中的市易法、均输法也都是借助市场,利用货币及商业的手段,控制物价,防止豪强及大商人操纵市场,垄断物价,并增加朝廷的收入。上述新法的实行,反映了王安石执政理念及政府管理上的重要创新。
历史上农民始终受到劳役的压迫和高利贷的盘剥。劳役是政府直接通过行政手段强制派发给农民的无偿劳动,不但负担沉重,还耽误农时,造成社会不公,激化矛盾;高利贷则是大地主、大商人利用农户资金困难剥削他们的重要手段,农民常常因此致贫,造成社会的两极分化。作为政治家的王安石,敏锐地看到了劳役、高利贷所带来的危害,因此尝试使用货币手段来调整社会资源、变革政府管理社会的方式,这样势必就要大规模地增加货币的流通量,并进一步扩大了货币的流通范围。
譬如,原来的农户需要无偿地提供劳役,服役期间的服装、食粮、小型工具都要自备。改为募役以后,不但所有的农户都要缴纳铜钱,甚至连过去没有服役义务的贵族、官员等享受特权的阶层也要交钱,再由政府出钱募人来服役。而青苗法要求农户首先贷款购买种子、农具,然后再出售农产品获取钱币后还贷。这一买一卖对货币需求之大,确实是史无前例的。因此,在王安石推行新法的熙宁、元丰年间,成为我国历史上铸钱最多的时期,熙宁元宝、元丰通宝也因此成为古代最多的两种钱币。
为了满足变法带来的对货币的大量需求,王安石要求各地大力开办钱监。从宋朝初年江州的广宁监、饶州的永平监、池州的永丰监、建州的丰国监四大铸钱监,急剧扩大至27个铸钱监。
据《宋史·食货志》记载,熙宁初年每年铸钱的数量达160万贯左右,熙宁七年至元丰八年每年铸钱的数量约为450万贯至500万贯,达到了我国历史上铸钱的最高峰。
对于这个数额,大家可能没有概念。我们来比较一下:
唐朝最繁盛的开元至天宝年间,全国每年铸钱数额才有327万贯。南宋的大部分年份铸造铜钱的数额都在15万贯以下,多的时候可达20多万贯,少的时候仅有2、3万贯。在现存的古钱币中,宋钱几乎占到了三分之一。宋钱中98%是北宋钱,南宋钱仅占2%。而在北宋钱中,又以熙宁、元丰两种年号钱的数量为最多。这些存留的这些熙宁元宝、元丰通宝钱币,正是王安石尝试用货币手段变革政府管理方式的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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