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金本位币制的尝试:欲拒还迎的改革方案
http://www.shouxi.com 2020-02-18 09:24 首席收藏网
中国的币制长期混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这一现象依然十分严重,彻底改变这一状况已是当时刚建立的南京国民政府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1928年7月,在南京举行的全国财政会议上,国民政府提出了确定的币制方针,认为中国最适用的情形是“第一步,废两改元,确定银本位;第二步,推行金汇兑本位制度。”推行“金本位制”似乎成了国民政府货币政策的最终目标。
为此,南京国民政府聘请甘末尔顾问团来华,组织财政设计委员会调查财政金融情况,提供币制改革方案。
甘末尔是普林斯顿大学教授,被称为“货币博士”,他是“金本位”制的坚定拥护者,拥有丰富的货币改革经验。他曾先后担任菲律宾、墨西哥、哥伦比亚、智利等国的财政顾问,在其服务过的十个国家中,有九个国家建立了金本位制。在甘末尔的心中,金本位制度堪称“最完美”、“最进步”之制度。
“金本位制”就是以黄金为本位币的货币制度。在金本位制下,每单位的货币价值等同于若干重量的黄金(即货币含金量),当不同国家使用金本位时,国家之间的汇率由它们各自货币的含金量之比——金平价来决定。金本位制盛行于十九世纪中期,金本位制有三种形式:金币本位制、金块本位制、金汇兑本位制。
甘末尔来华后,做了广泛的资料搜集,提出相应的币改方案——《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制法草案》,草案共5章40条。主要内容为:规定以金货单位纯金6.01866公毫定名为“一孙”,记号为“S”,作为计算价值及国外汇兑标准,以银币为辅币在国内市场实行流通,“一孙”分为百分,每分10厘。
甘末儿为中国设计的是“金汇兑本位制”, 又称“虚金本位制”。是指银行券在国内不能兑换黄金和金币,只能兑换外汇的金本位制。实行这种制度的国家须把本国货币同另一金本位制国家的货币固定比价,并在该国存放外汇准备金,通过无限制供应外汇来维持本国币值的稳定。
1930年3月30日,财政部将其发表,名为《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制法草案及理由书》。财政部发表此草案,表明国民政府有采行金本位币制的意向。
为此,1932年国民政府还向美国费城造币厂定制了金本位币币模,由中央造币厂试铸了样币。正面为孙中山侧面头像,上端铸纪年“中华民国二十一年”;背面中央是双桅帆船,下为涌动的波浪,波浪上有贴着水面低飞的三羽飞鸟,隐喻着“三民主义”;帆船后方为放射着光芒的旭日,那是国民党党旗“青天白日”图案在银币上的象征;上缘铸有“金本位币壹圆”。
“金汇兑本位制”是“虚金本位”,名义上是金本位,但国内并不用金,可以不必铸造金币,实际流通的是银币。这银币是金本位币的代表,即金币的价值符号,因为它并不按本身的实际价值流通,银币的法定价值高于自身的实际价值。所以它不能实行自由铸造政策,只能由国家垄断铸造。
甘末尔的改革方案当时在社会上引发了热议,褒贬不一。民国时期最有影响力的金融刊物,由上海银行公会主办的《银行周报》在财政部公布的第二天4月1日(1930年11期),就将草案提要予以刊登。它对此十分积极,旗帜鲜明地支持金本位制,并一直进行着连篇累牍地报道,一年之间刊登支持金本位制度的文章就有几十篇。
其实1929年冬,顾问委员会的工作就已告一段落了,《中国逐渐采行金本位制法草案》业已成稿。甘末尔等大部分成员返美,只有少数专家留华以便从事具体实施工作。12月15日,财政部长宋子文为甘末尔饯行时,对草案未置可否。顾问委员会报告书的内容并未立即公布,直到1930年3月30日才发布。
国民政府当时对此犹豫再三,最后促使其对甘末尔顾问委员会改革方案做出进一步表态的主要因素,是因为1929年下半年白银价格骤然下跌,直接使国民政府在偿还外债的过程中,饱尝了金银比价拉大所造成的“镑亏”之苦。当时欧美多采用金本位,而中国用银,中国对外付款以英镑汇价为标准。因金贵银贱,英镑汇价上涨,中国对外付款时须多付银两而遭受损失,这种损失被称为“镑亏”。
当时国民政府还在支付着前朝的赔款和借债,迂腐地以维持政府的债信不变为荣。特别是对于清朝《辛丑条约》规定的庚子赔款,直到1939年1月15日国民政府财政部才发出通告宣布停止支付。
这些现实压力让国民政府高层不得不想对策。如果不采取相应的措施,国民政府刚刚开展的诸多制度建设,如财政统一、关税自主、外债偿还等均无法得到相应的财力支撑。
尽管《银行周报》对金本位制和顾问委员会意见书多次鼓与呼,但此时世界经济危机已使各国货币制度发生了重大变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摆脱摆脱危机,相继放弃金本位,中国再实行金本位已经不合时宜,顾问委员会的建议没有被南京国民政府贸然采用。
1929年底,甘末尔离华后,继续受聘于国民政府财政部的美籍财政顾问杨格和其他几位外籍顾问联名提交备忘录,向财政部长宋子文强调了改革海关计征单位的必要性。他们认为面对国际金价暴涨、银价跌落对中国金融所造成的危害,主张用金单位征收进口关税的办法来避免,并在备忘录中论证了该办法较其他办法的优点。
如果说将“金本位币制”全面铺开尚不现实,那么杨格等人针对关税问题所提出的具体解决方案,将关税征收单位以金本位来计征还是具有可行性的。
面对财政收入大幅缩水、政府收支不平衡的状况,财政部长宋子文最终决定接受这项建议,并报由中政会讨论通过。
1930年1月15日,国民政府法币新的命令,决定自2月1日起所有进出口税一律以海关金单位征收,代替原来的海关两,目的是避免白银贬值的损失。并将每海关金单位含金量定位为0.601866克,合美元0.4元、英镑19.7265便士、日元0.8025元等,实际上就是《币制法草案》中的“一孙”。
根据上述规定,中央银行从1930年4月开始正式发行海关金单位本票。进口商缴纳关税时可以通过在中央银行开立海关金单位账户,购买海关金单位本票来缴纳海关关税。同年5月1日,中央银行开始正式发行海关金单位兑换券,简称关金券。关金券的价值也按照海关金单位的价值,每一单位等于美元0.40元,票面分为十分、二十分、一元、五元、十元五种。
它的票面注明“凭票即付”,按照《关金兑换券办法》规定,关金券采用十足的准备发行,规定准备金至少六成以上现金,四成以国外卓著银行金债票充之,专由中央银行上海总行发行。从海关金单位到关金本票,再到关金券,海关金单位的改革完成。
海关金单位的成功改革可以说是中国关税史上的一项创举。它保证了各项外债及赔款的及时偿付,在当时无法提高关税税率的情况下,成为破解财政困难的一个有效途径。
相关研究表明,这场成功的改革对成立不久的南京国民政府来说具有多方面积极的意义。它不仅实现了关税税收的增长,至1933年,国民政府每月可以掌握几百万海关金单位的结存,用这些外汇直接偿付外债,有助于掌握外债偿付的主动权。也让国民政府的财政收入有了显著提升。更为国民政府在财政金融领域更加深入的改革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其实海关金单位的推行与改革币制问题在本质上并无关。它也只是一个单纯的税收问题。虽然关金券发行后即被称之为“钞票”,但它并非一般意义上的纸币。它确实是中央银行的一种兑换券,可以兑换一定数量的银币。但它用途狭隘,发行数目甚少变动。而且海关金单位也并不是真正的称量黄金,而只是观念中的计算单位。直到1942年4月,国民政府财政部规定以关金一元折合法币二十元的比价,与法币并行流通,才蜕变成为了真正的纸币,那是后话。
海关金单位只是作为一项特殊的海关征收制度。但此项制度成效显著,关金直接交税的比例逐年上升。关金券因初期并不在市面流通,前十年币值稳定。中国最终并没有实行“金本位制”,甘末儿委员会的建议没被国民政府采用,其实也在情理之中。
因中国并不产金,并不具有实行“金币本位”的条件,而实行“金汇兑本位”,它本质上是一种附庸的货币制度。很容易使中国成为西方“金本位”国的附庸,从而被经济殖民。其实“金汇兑本位”原本就多为殖民地国家采用的货币制度,宗主国的支持是它成功的必要条件。作为英国殖民地的印度,曾于1899年实行了“金汇兑本位制”。
“金汇兑本位制”在晚清时,就曾引发朝野热议,后又被甘末尔顾问团郑重提出,引起强烈反响。虽有不少国人对此制颇具好感,但决策者因顾忌万一发生纠纷,国外存金就有被对方控制的危险,所以每次讨论到最后总是予以否定。
国民政府在面对当时“金贵银贱”以及世界经济大危机等诸多原因的背景下,对甘末尔顾问委员会的草案虽没有接受,但也没有全盘否定。而是审时度势地采取变通手段,在关税征收上实施了海关金单位,从而有效地制止了金贵银贱风潮给中国关税收入所带来的风险,成效还是很显著的。
虽然国民政府尝试“金本位币制”改革的起因是因为偿还外债时的“镑亏”引发的,按照教课书上的说法,在面对帝国主义威胁和压迫时,南京国民政府体现了资产阶级革命的软弱性。但纵观其在“金本位币制”改革中的表现,还是应当予以肯定的,其应对基本得当。
声明:本文作者弘毅夫,转载自“铸在钱币上的历史”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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