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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前钱局设置与鼓铸 经济货币化程度相当可观

http://www.shouxi.com 2023-05-17 10:12 中国钱币博物馆

清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最后阶段。清初由于战乱破坏,造成生产荒芜、经济凋敝,政府为了巩固统治,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恢复和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稳定百姓生活。其中,恢复和发展手工业、商业等举措,极大地促进了北京地区铸钱业的发展和繁荣。

终清一代,政府实行的是银钱并行的货币制度,大额交易用白银,小额用制钱。作为交易媒介的制钱,在百姓日常的社会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清代的金属铸币体系分为中央鼓铸和地方各省鼓铸。入关之后,承明制,在京师设有宝泉局(隶属户部)和宝源局(隶属工部)两个中央钱局,铸造了清朝历代钱币。此外各省也陆续设置铸钱局,在全国形成了一个庞大的铸钱生产体系。

京师既是都城,同时也是清朝的金融中心。京师中央钱局的设置与管理、铸钱数量等,在中央政府实行货币政策过程中起着重要的作用。本文将在简要介绍清代前期宝泉局、宝源局的设置概况基础上,探讨与这两个钱局相关的几个问题。

一、设立背景

清代在定鼎北京之前就已开始铸钱。明万历四十四年(1616年)正月朔,女真族首领努尔哈赤即汗位,是为后金太祖,国号金,史称后金,建元天命,铸满文“天命汗钱”和汉文“天命通宝”钱。天命十一年(明天启六年,1626年)九月,皇太极即位,改次年为天聪元年,铸满文“天聪汗钱”。上述几种钱币因系清入关之前使用,流通范围有限,所以铸造量有限。

元顺帝至正二十一年(公元1361年),朱元璋在应天府(南京)设立宝源局,至正二十四年(公元1364年)在江西设置宝泉局。明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除南京宝源局外,在各省设置宝泉局。明成祖迁都北京后,在北京设置宝源局,隶属工部,天启二年(公元1622 年)又在北京设立宝泉局,隶属户部。北京政治地位的确立和提高,以及手工业者对封建国家的人身依附关系进一步的松弛等等,这些都极大促进了城市经济的健康繁荣,手工业的高度发展。在此社会背景下,北京地区的金属铸造工艺和铸造技术日臻娴熟,不仅规模宏大,而且技能精湛。从巨大的铜钟、宏伟的铜佛像,到小的铜饰件和铜钱,铸造都非常精美。这些都为日后清代京城铸钱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明末清初,我国的社会经济因长期战争而遭到严重破坏,清朝的统一结束了战乱局面,尤其是定鼎北京之后,政府开始实行一系列有效的恢复、发展经济的政策措施,逐步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清代北京地区的经济在明代的基础上,又有了进一步的繁荣。清代的北京不仅是北方地区的经济中心,而且也是全国性的经济中心。

清代京城手工业沿用明代制度,仍然分为官办手工业和私人手工业两种,官办手工业多集中于与商品经济发展有关的铸钱业、以及与国防有关的军火制造业。清代初期,政府从满足财政和宫廷的需求出发,首先致力于恢复官局手工业,如铸钱、织造、陶瓷等等。这些官局手工业大都在顺治初年开始恢复。当时官局手工业由于受到各种条件(包括匠役、技术、经费、原料等方面)的限制,没有太大的进展。唯独铸钱业因关系国家的军饷财源,受到政府高度重视[1]。清官办手工业由工部和内务府等管辖。清初,工部营缮司所属有所谓大五厂、小五厂和外三厂。其中,小五厂是指木工营缮所、金工宝源局、丝厂文思院和王恭厂、革工皮作局。除工部外,政府直接经办的还有户部宝泉局,主要负责“掌铸造制钱收纳铜课。” [2]

二、铸钱制度

清初,政府鉴于明代大量发行纸钞对社会经济产生的严重后果,从中汲取教训,制定了以银为本、铜钱为辅的金融货币政策,即白银与铜钱平行流通,以白银为主,铜钱只用作零星支付。并沿用明之旧习,将本朝所铸的铜钱通称为“制钱”。所谓制钱,即指由官方所铸,借与私铸或盗铸之钱有别。有清一代,政府采取严格控制制钱的铸造与发行的方针,凭借中央集权的力量不断调整铸额、钱局置罢和钱重钱质,以稳定币值,求取物价稳定之效[3]。

清政府的中央货币政策重点集中在铜钱上,沿袭明代的制度,继续维持在铜钱铸造方面的垄断权。顺治元年(1644年)五月,“承明制”,迅速建立起政治、经济体制。在铜钱的铸造方面接管了明朝的三个铸钱局,即户部的“新”、“旧”两个局及工部的一个局,名为“京局”,并于同年五月开炉铸钱,面文为“顺治通宝”,沿袭明钱形制。以后陆续在各地设钱局,时有增减。为了维护中央集权制、稳定金融市场,清代制钱的铸造和发行权均归政府所有,若私铸、私销制钱则以触犯刑律问罪。制钱无论是铸造还是发行都有一整套严格的规章制度,从设计到成钱历经雕母、母钱、样钱过程,最后由户部颁布样钱交由各省鼓铸。此外,对制钱的文字、大小、轻重及金属成分亦都有严格规定。

在京城钱局所铸钱币的使用方面,政府亦有着严格的管理措施,规定京城所铸制钱只供京城之用,不准运往外省[4]。其中,宝泉局所铸铜钱缴户部库,这些制钱与银按一定的比例搭配,作为京师八旗兵营的军饷。宝源局所铸铜钱缴工部库,发给京城各大小衙门,用于修建衙门以及办公所需各类工料价的支付[5]。这是终清一世,一直沿续的格局。

三、钱局管理

清代手工业在生产水平和组织形式方面,都表现出以前任何朝代所没有的一些特点。这与当时全国经济的发展有关,也离不开京师本身具有的特殊条件。

因为铸钱关系到国计民生,而钱法又是国家大事,所以朝廷对铸钱非常重视,甚至有时连皇帝也亲自过问。所以,清前期钱币铸造的制度与政策,已形成一整套固定的管理模式。

据《清会典》记载,京师户部宝泉、工部宝源局各设一名满汉右侍郎总理铸钱,设满汉司员监督铸钱。收纳铜铅,实施钱法与监督炉头、匠役如式按卯鼓铸等,则由两局派出的大使和笔帖式负责。具体来讲,大使的职责是约束工匠、看守物料和掌管库藏;笔帖式为局内低级官员,掌管满汉文书的翻译和收发;再下一级便是指挥铸钱工匠从事铸造的炉头,他们是钱厂中真正大权在握的人。当时京师铸钱业分工很精细,有看火、翻砂、刷灰、杂作、剉边、滚边、磨钱、洗眼等八行。可见,清铸钱工艺更加精密、完善。各地方钱局的管理体制与京师一脉相承,有总理官、承办官、监铸官等,在钱法、铸造数量、铸造本息调控等方面一律受户部节制。

这些完整的组织体系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为京城铸钱业的发展和繁荣提供了强有力的措施保证。清代匠役制度,较之明代有所改进,主要表现在取消工匠世袭和轮班制度,从而减轻了工匠的经济负担和人身束缚,这也是清代商品经济发展的一种表现。

另据史书记载,铸钱业是官办手工业中盈利较大的部门。如顺治十二年十一月十日至十二月底,宝泉局共铸造制钱三千三百七十九万二千文,值银39790两,除去铜本二万两,炉匠工料银8085两,[6]获利润5707两,月利润率高达20%以上。

四、炉座设置

京师铸钱业由户部宝泉局、工部宝源局负责管理监造。户部宝泉局在原东四牌楼街之北,为公署。雍正时,因鼓铸加增,于是分为四厂。其旧署不再设炉鼓铸,“但以收贮铜铝”。在东四牌楼的四条胡同设立东厂,置炉十二座;南厂设于东四牌楼的钱粮胡同,置炉十二座;西厂设于北锣鼓巷的千佛寺后面,置炉十四座;北厂设于北新桥以北三条胡同,置炉十二座,正炉总共为五十座。并于东南西三厂各置“勤炉”三座,北厂一座,“以备铜铅多余,加卯鼓铸”。

宝源局在原朝阳门内的西南,雍正年间,依照户部宝泉局分厂之例,亦于崇文门内以东的泡子河添一新厂,置炉十三座,加上原有炉十二座,正炉为二十五座,并于旧厂设置“勤炉”六座,“以备铜铅多余,加卯鼓铸” [7]。

按照清制,“户部铸二,工部铸一”,即宝源局铸钱的数量相当于宝泉局的二分之一。故有初时户部宝泉局设炉100座(一说50座),工部宝源局设炉50座之说法。

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至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的70年间是清朝社会经济繁荣和高度发展的时期。这一时期,官局手工业经过调整,获得进一步的巩固,铸钱业亦得到发展和扩大。户部宝泉局和工部宝源局扩充为六厂,正炉、勤炉共计91座,匠役3000余人(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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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学者在考察了明清宝源、宝泉局及其作厂旧址后,认为明清北京的钱局、作厂集中分布在内城东部靠近漕运的黄金水道,此处陆运、仓储亦较集中,使得钱、粮相辅相成[8]。

清代,北京内外城按方位各分为东、西、南、北、中五城,东、西城是商人和汉官的聚居地。东城区由于是商业区,“仓库皆在东城”,而且紧靠通惠河,交通极为便利。通过总结明清北京的经济发展、分析清代北京城市的布局情况、考证宝源宝泉局炉座设置数量等,我们大体可以看出清代京师钱局的地址选择非常合理。

五、制钱重量及数量

1、制钱重量

明末,北方钱局铸钱的标准为每文重一钱。顺治年间,钱文重量几易变化。初年,政府规定一文重一钱。顺治二年(1645年),规定一文重一钱二分,每七文准银一分。顺治八年(1651年),又改为一文重一钱二分五厘,每十文准银一分。顺治十四年(1657年),更定一文重一钱四分。

康熙通宝重量前后有过两次变更。元年至二十二年,沿用顺治十四年规定,每文重一钱四分。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改为一文重一钱。康熙四十一年(1702年),又改回一文重一钱四分,并重申每千钱准银一两,重一钱之旧钱,每千钱准银七钱。

雍正初期铸钱沿用康熙四十一年“每文重一钱四分”之规定。后雍正着手对铸币制度进行改革,其中一项重要内容是降低铜钱重量。当时雍正皇帝认为,“铜重则滋销毁,本轻则多私铸。”制钱含铜太高,不法之徒会销毁铜钱牟利;制钱含铜太低,会造成私铸泛滥。他指出,制钱重一钱太轻,一钱四分太重,“每文铸重一钱二分,在销毁者无利,在私铸者亦难,似属权衡得中,可以行之久远。” 雍正十一年(1733年),改一文重一钱二分,此后的百余年间重量未再有任何改变。此后,钱文铸重一钱二分遂成为制度[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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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道光为止,一文重一钱二分,成为清代制钱的法定钱重。

终清一代,大体上顺治通宝、康熙通宝、雍正通宝以及早期的乾隆通宝铸工精、铜质好、重量足,币值和比价都比较稳定。乾隆中后期铸币逐渐减重,质量日渐低劣。

2、制钱数量

按照现代金融政策理论来讲,要想社会经济运定高位稳定,就必须有效控制货币总量,对于清政府来讲也不例外。为控制流通中的货币总量,清政府根据市场上银钱比价的波动,不断调整铸币量。对于京城二个铸钱局,政府规定每年生产制钱的数额,采取增减铸币数量,和增减铸炉数量的方法,进行控制。据统计,从顺治至嘉庆年间,京局大约增减铸币数量十四次,以后因库存铜材不足,每月逐渐少铸[10]。

清初京局铸钱并无定数,每年自数万串递加,铸至数十万串不等,成分为红铜7成、白铅(即锌)3成混合铸造。铸钱每开一期称为一“卯”,一千钱为一串,每铸一万两千串为一卯,即每开一期的额定数,故亦称之为“正卯”。正卯以后凡有增加数,称之为“加卯”。

顺治十五年后,因制钱改重,故铸额减少。十七年后,铸数复增。宝泉局岁铸钱28万余串,宝源局每年铸钱18万余串。

康熙初年,两局铸钱数额有所减少。定制钱铜6铅4的铸造比例。

康熙二十三年以后,分定卯数[11]。大抵宝泉局每年为28万余串,或23万余串不等。宝源局每年为17万余串,或12万余串不等。“至康熙六十年间,两局各三十六卯,每铜铅百斤,除耗九斤,给工料钱一串九百六十九文。宝泉局每卯用铜七万二千斤,钱四万八千斤,铸钱一万二千四百八十串。宝源局每卯用铜三万六千斤,铅二万四千斤,铸钱六千二百四十串。每年共为钱六十七万三千九百二十串云。” [12]

钱局铸钱的数量,除了按照预先计划的卯数铸造,还要随着银钱比价和币材增减而进行调整。例如,乾隆九年(1744年),京城钱价昂贵,宝泉、宝源二局各加铸10卯,到了乾隆十年(1745年),京城钱价渐渐平减,宝泉、宝源二局即恢复原卯数[13]。乾隆十五年(1750年),因京城铸局内剩余币材过多,堆放困难,宝泉局、宝源局每年各加10卯[14]。

杜家冀先生根据政书所记各时期的阶段性鼓铸卯数,计算出各时期年铸卯数、串数,列为下表,重点放在乾隆时期[15]。

宝 泉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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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 源 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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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杜家冀先生考察的数字,我们可以大体得出一个较为粗略的统计数字,即乾隆二十年左右,中央户部和工部两局各年铸钱71卯,年铸总量为148.3527万串。

因为清前期京城钱局铸钱规模不断扩大,铸钱事业辉煌,极大地促进了全国范围内商品货币经济的发展,保证了社会的稳定。

结 语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清代社会经济的货币化已经达到了相当可观的程度,货币的生产和铸钱的重量等,对当时经济和社会的发展都产生了深刻的影响。通过考察京城宝泉、宝源二钱局的设置情况、生产规模和生产能力等,可以清晰地考证清初政府对钱局的管理,以及对铸钱总体的把握。正是由于清政府对制钱铸造数量有严格的管理,保证了人们的正常生活秩序,使得市场货币流通量大致保持稳定,维护了经济秩序的正常、平稳的运行,为清前期社会的繁荣提供了一个良好的金融环境。

注释:
  [1] 张研:《清代经济简史》第429页,中洲古籍出版社,1998年版
  [2] 王云五:《清朝文献通考》卷81《职官·工部》,转引自孙健主编:《北京古代经济史》,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41页
  [3] 唐石父 :《中国古钱币》,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第388页
  [4] 布维纳:《清钱编年谱》,台北美亚书版股份有限公司,1976年
  [5] 张家骧:《中华币制史》,民国大学出版社,中华民国十年十一月初版
  [6] 第一历史档案馆编:《清代档案史料丛编》,第196页。转引自孙健主编:《北京古代经济史》,北京燕山出版社,1996年11月第1版,第241页
  [7] 《清朝文献通考》卷15
  [8]李宪章《明清北京宝源局宝泉局及钱作旧址考》(《中国钱币》1994年2期)
  [9]王德泰:《关于乾隆时期钱值高昂问题的考察》,《故宫博物院院刊》,2006年第3期
  [10] 参阅光绪《钦定大清会典事例》户部,钱法;《清朝文献通考》钱币,转引自邓亦兵:《清代前期政府的货币政策――以京师为中心》,见“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2-6
  [11] 笔者注:一卯为12,280串钱,一串钱为1000文
  [12] 《清朝文献通考》卷14
  [13] 李强:《浅谈清代铸钱体系中的“卯”》,《中国钱币》2007年第3期)
  [14] 李强:《浅谈清代铸钱体系中的“卯”》,《中国钱币》2007年第3期
  [15] 杜家骥:《清中期以前的铸钱量问题――兼析所谓清代“钱荒”现象》,《史学集刊》,1999年第1期。

声明:本文转载自“钱法堂”微信公众号 作者:王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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