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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 文献金字含义更广

http://www.shouxi.com 2021-07-13 00:07 中国黄金网

黄金最早是以饰品、祀品的角色为当时的显贵所拥有和使用。中国古代的黄金货币最早见于战国晚期的楚国,是以金版的形式作为称量货币使用;楚金版背面的布纹是铸造过程中从泥范上的布痕翻印而来,而非打印铭文或捏握泥模形成。

西汉的马蹏金、麟趾金的基本功用是祭祀而非货币,其上的“上”“中”“下”铭文可能代表了用于宗庙祭祀时摆放的位置或组合,而非指成色高下,也不是作坊之代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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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黄金尊为“上币”,天子经常用于赏赐,但文献中所述之“赐金”之数并非皆用真金,常以铜钱或爵位代之;海昏侯刘贺墓出土大量黄金只是个别特例(与之身份相关),汉代并没有传言中所说的巨量黄金,所谓的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是个伪命题。

“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是伪命题

自江西南昌海昏侯墓出土数量可观的黄金之后,“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又成为了人们的热门话题,在各类媒体及文博界、金融界盛传。其实,西汉多黄金的认识由来已久。如《宋史·杜镐列传》中载有太宗所问:“西汉赐与悉用黄金,而近代为难得之货,何也”。

明末清初大学问家顾炎武在其《日知录》卷一“黄金”条下认为:“汉时黄金,上下通行”;赵翼在其《廿二史劄记》卷三“汉多黄金”条更说到:“古时不以白金为币,专用黄金,而黄金甚多。”这些记载说明在宋明时期,中国古代学者就已经有了西汉多金的认识。

那后人是依据什么提出西汉拥有巨量黄金的?这主要是由于《史记》《汉书》中有大量西汉皇帝赏赐黄金的记载,数量从数十斤到数十万斤不等。此外,黄金被记载用做礼聘、馈赠、贿赂、贮藏及对外贸易的数量亦十分巨大。如史料载:

《史记·平准书》:“其明年,大将军、骠骑大出击胡,得首虏八九万级,赏赐五十万金,汉军马死者十余万匹,转漕车甲之费不与焉。”《汉书·食货志》:“此后四年,卫青比岁十余万众击胡,斩捕首虏之士受赐黄金二十余万斤。”《汉书·惠帝纪》:“赐给丧事者,二千石钱二万,……视作斥上者,将军四十金,二千石二十金,六百石以上六金,五百石以下至佐史二金。”《汉书·文帝纪》:“其益封太尉勃邑万户,赐金五千斤。丞相平、将军婴邑各三千户,金二千斤。朱虚侯章、襄平侯通邑各二千户,金千斤。封典客揭为阳信侯,赐金千斤。”《史记·梁孝王世家》:“孝王未死时,财以巨万计,不可胜数。及死,藏府余黄金尚四十余万斤,他财物称是。”

尽管有学者提出,“金”字在西汉并不一定指黄金,但从文献记载来看,《史记》《汉书》中的“黄金若干斤”“金若干斤”中的“金”,都是指黄金是没有问题的。首先,《史记》和《汉书》中有大量“金”与“黄金”混用的情况。如《史记·高祖本纪》:“高祖曰善,赐黄金五百斤”;《汉书·高帝纪下》则为:“上曰善,赐金五百斤”;《史记·汉兴以来将相名臣年表》:“嘉上印绶免,赐金二百斤”;《汉书·外戚传下》则为:“成帝‘赐(嘉)黄金二百斤’”。

特别是《史记》本身就有混用的情况,如《高祖本纪》载:“予陈平金四万斤,以间疏楚君臣”;而《陈臣丞相世家》则载:“汉王以为然,乃出黄金四万斤与陈平”。

其次,西汉制定的《二年律令》中有大量用“金”指代黄金的法律条文。如《杂律》载:诸有责(债)而敢强质者,罚金四两;《钱律》载:同居不告,赎耐,正典、田典、伍人不告,罚金四两;《具律》载:赎死,金二斤八两。

再者,西汉时期我国的冶金技术已经有了很大进步,人们对各种常见金属已经有了明确的认识。如《二年律令·金布律》载:“采铁者五税一;其鼓销以为成器,有(又)五税一。采铅者十税一。采金者租之,人日十五分铢二。”这表明西汉时期官府已经按照开采金属的种类征收矿产税了,必然也对各种金属有了很深的认识。

既然西汉史料中的“金”与“黄金”皆指黄金,那么是否意味着西汉的黄金真如史料中记载的那样数量巨大的?

其实不然,虽然西汉史料中记载的用于赏赐、贿赂、礼聘的黄金数量惊人,但这些黄金很多时候只是价值尺度,并不是真正使用黄金支付。

如《汉书·王莽传》中:“有司奏:故事,聘皇后,黄金二万斤,为钱二万万。莽深辞让,受四千万,而以其三千三百万予十一媵家”。此处即黄金为价值尺度,实际以铜钱支付的例证。如果“黄金二万斤”没有进一步解释“为钱二万万”,后人会误以为当时以黄金支付,而事实上却是以铜钱支付的。

而且在西汉时期的《二年律令》中,有大量罚款都标明为“罚金”,但《金布律》中明确说明了民众可以用铜钱来代替黄金用于支付罚款:“有罚、赎、责(债),当入金,欲以平贾(价)入钱,及当受购、偿而毋金,及当出金、钱县官而欲以除其罚、赎、责(债),及为人除者,皆许之。各以其二千石官治所县十月平贾(价)予钱,为除”。

西汉的黄金作为价值尺度,除使用铜钱,还可以使用爵位等其他物品进行兑现。

西汉历史上最大的两次赐金一次为二十余万斤,一次为五十万金,两次赐金事实上有很大部分是用爵位折抵的。这两次的赏赐皆是发生在大胜匈奴之后,汉武帝按照规定对建有军功的将士赏赐黄金与爵位。

这种赏赐只以军功的大小来决定,并不以政府是否有足够的资源以供赏赐而决定,所以史料中才会记载:“于是大司农陈藏钱经用,赋税既竭,不足以奉战士。有司请令民得买爵及赎禁锢免赃罪;请置赏官,名日武功爵。级十七万,凡直三十余万金”。由于两次战争之后需要赏赐的黄金数量太多,而府库已近枯竭,于是汉武帝特设武功爵来替代黄金赏赐给将士。

武功爵之所以可以替代黄金赏赐,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即是西汉爵位是可以用金钱来买卖的。民众既可以从政府买入爵位,也可以彼此进行爵位的买卖交易。如史载文帝时:“夏四月,大旱,蝗……民得卖爵”。

所以,西汉爵位是可以标价买卖的,这也解释了为何武功爵后会标明每级的价格,而且用黄金计算出了武功爵的总价值为三十余万金。

因此,尽管史料中记载的两次因军功而赏赐的黄金达七十余万金,但如果去除武功爵折抵的部分,同时除去可能使用其他军功爵位、铜钱等折抵的部分,府库实际支付的黄金是十分有限的,远达不到文献记载的数量。

此外,西汉另一次较大规模的黄金记载发生在汉高祖时期,刘邦:“予陈平金四万斤,以间疏楚君臣”。刘邦赐予陈平财物的目的是用于贿赂项羽身边诸人,所以此处黄金很有可能是价值四万金的珠玉财宝及金钱,完全为黄金的可能性不大。

鉴于西汉时期存在黄金作为价值尺度,而在实际支付时使用铜钱、爵位或其他财物的现象,所以文献中记载的黄金与实际存在的黄金是有很大区别的。

那么既然不用黄金支付,为何西汉史料要使用黄金作为价值尺度来计价?

这是由黄金在西汉的地位决定的。早在秦代,黄金即被定为“上币”,西汉时期黄金“上币”的地位并未改变。

黄金“上币”职能的形成,一方面源于黄金早期的饰品、祭品功能,系供统治阶层在祭祀、朝觑、通问、酬功、待宾、嫁娶等场合,以享、纳、赐、赠、贿、鬻、聘等方式,在其上下、相互之间,作财富转移、再分配、宝藏等用。

另一方面是由于秦代及西汉前期属于我国金属铸币发展的早期,铜钱的重量和价值都不稳定,所以政府在法律文书等重要文件中需要更加稳定的价值尺度,而黄金恰好具备这样的功能。

所以西汉时期,官方使用黄金作为价值尺度进行财物计算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导致了《史记》《汉书》中出现了大量与黄金有关的记载。但这些记载大多数也只是价值尺度,并不是后人以为的黄金实物。

不过,随着铜钱制度的不断完善,东汉时期已经不再需要使用黄金执行“上币”的职能了,所以自此时起文献中的黄金就逐渐仅用来指代黄金实物了,出现的次数也就迅速减少了。

所以,“西汉巨量黄金消失之谜”本身就是个伪命题。西汉史料中所记载的黄金,大部分是使用黄金进行计价的价值尺度,并不是实际存在的黄金。而之所以在西汉时期黄金会作为价值尺度大量出现在史料中,则是由黄金的“上币”地位决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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