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兖州永乐五十两:见证明土贡制度的实物
http://www.shouxi.com 2020-09-05 12:13 首席收藏网
首席收藏讯 作为业界极具口碑的钱币门户,首席收藏论坛一直注重纯粹钱币收藏家交流、分享、学术交流。近日,资深金银锭收藏、研究者古缘独厚(靳稳战)在首席收藏论坛发布原创帖子,通过详细内容,分享了一枚明代兖州五十两银锭,以下为《明代兖州永乐岁贡五十两银锭》原文(略有调整):
明洪武八年(1375年)发行“大明通行宝钞”之后,朝廷下令禁止金银流通,后来连铜钱也一并禁止,专行纸钞。所以洪武、永乐时期的金银锭实物发现极少。
虽然官方严禁,但洪武、建文年间,民间白银货币化已经形成了一种趋势,对宝钞货币制度构成了一定威胁,为了维护宝钞制度,洪武初年开始就屡次颁布法令,禁止使用白银。但在洪武末年,白银已在民间交易中盛行,太祖的一系列禁令大都无果而终。
目前所见明代初年银锭实物多以银作局的形式存在。据《明史 职官三》记载:银作局,官署名。明朝宦官二十四衙门之一。置掌印太监一人,管理、佥书、写字、监工无定员。掌打造金银器饰。故银作局银锭是打造银器银饰的原料,或用于 特殊用途,而非货币意义上的银锭。
政府不准金银流通,但银矿的开采从洪武朝开始就没有停止。并对银矿的开采和煎炼征收税课,称为银课。永乐朝更是洪武朝到正德朝银课收入最高的两个时期之一。《明太宗实录》卷三十七记载永乐二年(1404年)的银课收入为100373两。
“兖州解永乐二年岁贡银五十两匠胡石山”银锭是目前仅见的一件反映明代早期土贡制度的银锭实物。
土贡制度是中国古代地方政府向中央和统治者无偿进献土特产或珍宝的制度。明代山东是中央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地,土贡是税赋之外的又一种进贡土特产品的缴纳形式。主要包括药物、皮张、禽畜、翎毛、金属以及日常生活用品。明代后期,各地土贡普遍折银上解。
据万历二十四年(1596年)于慎行纂《兖州府志》载:土贡药物,杂料银四千五百三十六两,这虽然说得是万历年间的土贡,但极有可能是沿用前朝的定额。
兖州府自元代起便有银矿开采。 据《类书集成》,兖州府山川考一,载“宝山,在州西南九十里,其旁数山相附,上有洞穴(另志记洞名为乔家、黄泥、黑渗、白扭、双眸等)数区产金银矿石,元时开矿处也。明成化间,遣太监梁芳,嘉靖间遣都御史蔡经采焉。其后官闭不开,而流民相与盗发”。
土贡的管理机构是户部,统一征收后运抵京师,然后分发到各库保管。《古今图书集成》记载:明设内承运、内库、天财等库以收诸色食货。按续文献通考,国初于皇城内设内承运库,以收缎匹、金银、缨玉、象牙等,可见岁贡银也是存储于内承运库的。
永乐时期的锭形目前仅见此例。在此之前,一般认为与明早期的银锭形制应该是弧首束腰的银铤形。英国大维德基金会藏有一件明代空白期青花瓷,其上绘有当时民间使用的银锭。图案是观音应化的典故,某地欲修桥而费用无着,观音化一美妇泛舟河中。语众曰,如能以银掷中其身,便嫁之。一时银如雨落,功德圆满。图中民间使用的银锭便是束腰铤形和马蹄形均有,所谓空白期指的是永乐宣德之后的正统、景泰、天顺三朝。可证至少明早期马蹄锭便已出现,在银铤此消彼长的流通过程中逐渐取代束腰银铤,成为官民皆用的主流银锭。 该锭不仅是目前仅见的岁贡银锭,也是最早的五十两马蹄银锭,更是清代山东马蹄锭的源头。弥足珍贵,洵可宝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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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收藏网|shouxi.com 古缘独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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