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时期宁波钱:法币制度后的首套县级货币
http://www.shouxi.com 2020-06-27 09:21 华夏古泉
鸦片战争后,随着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和本国商品经济的发展,中国本来就不是很统一的货币制度,就变得更加复杂化了。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还是多种不同的银两、银元、铜币和形形色色的纸币并行流通,严重阻碍了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国民政府成立后,改革币制已迫在眉睫。为了统一币制,国民政府在1933年4月6日公布了《废两改元》的训令。训令规定:“自四月六日起,所有款项之收付及一切交易须一律改用银币,不得再用银两。”凡手中持有现银或银两者,可请中央造币局代铸,也可将银两拿到中央、中国、交通三行兑换银币使用。兑换率为一元银币等于规之银七钱一分五厘。银两的废止,完成了对币制真正而有效的简化工作,促进了商品流通和经济发展,并为法币政策的实施扫清了障碍。
另一方面,白银外流、金融紧缩和经济萧条的现状,让国民政府必须要实行币制改革。美国高价套购银造成中国白银外流,金融紧缩和经济萧条,迫使中国必须放弃银本位而谋划新的改革。1929到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爆发了经济危机,美国为了转嫁经济危机和垄断世界金融,放弃金本位,使美元贬值,货币准备金改成“金三银一”,为达到这一比例,高价套购白银达十三亿银元。美国的高价购银,促使银价暴涨。银价的上涨为投机者造成了牟取暴利的良机,一时间投机商、冒险家趋之若鹜,外国在华的银行家尤甚,他们用轮船甚至兵舰装运白银出口,仅1934年就达25,600余万元。为了遏制白银外流,国民党政府于1934年10月15日开征白银出口税和平衡税,但因走私猖撅,收效甚微。
为了自己的利益,国民政府于1935年11月公布了法币改革令。主要内容是:以中央、中国、交通三银行(后加中国农民银行)所发行的纸币为法币;禁止白银流通,并将白银收归国有,移存国外,作为外汇准备金;规定汇价为法币一元等于英币1先令2.5便士,并由三银行无限制买卖外汇。
法币政策这种发行集中、货币统一的趋向是符合各国货币发展规律的。只有集中发行,才能根据经济发展的需要来发行货币,维持正常的货币流通量,保证纸币币值的稳定,从而促进经济的发展。
然而1937年七七事变后,日军很快占领了浙江的半壁江山。1937年8月13日,日军对上海发动大规模军事进攻,11月又集结重兵在杭州湾全公亭、金山卫间登陆,11月15日嘉善沦陷,20日海盐沦陷,23日日军攻陷桐乡县城。12月18日,日军发动杭州战役,22日硖石沦陷,23日盐官沦陷。12月23日,政府为阻挡日军,炸毁钱塘江大桥,中国军队撤到富阳地区,第二天,杭州沦陷。1939年6月日军占舟山。1941年4月绍兴、慈溪、销海、溪口、奉化相继沦陷¹。
在1939年到1941年间,日军虽然没有全面侵占宁波,但在其严密封锁之下,宁波地区交通中断供应停止,成为了一片孤岛。日伪为了从国统区劫掠铜材用于制造军火,暗中支持奸商在浙东地区大量套换铜元、镍币,导致浙东市面上的金属辅币更加匮缺。另一方面,国民政府避迁重庆;原本负责辅币(一元面额以下称为辅币)发行的浙江地方银行避居浙南山区,印刷好的浙江地方银行辅币无法运送到宁波;新四军的武装力量还未南下,浙东抗币也未发行,钱荒日益严重。
浙东的商家为了维持生计,只得以针线、火柴、糖果等小商品代替找零,有的商家甚至还以小面值的邮票代用,但这些应急措施远不足以应付辅币缺乏带来的困难,后来商家只好自制筹码替代找零,使用较多的是一种以铅与锡的合金制成的“镒板”,这些商家利用浙东民间较多的镢器委托镰匠熔化后浇铸“镶板”,然后打上商号印戳及面额以充找零,还有一些商家则自制竹筹、木签刻上名号后替代使用,只有少数上规模的商家与公司利用民间杂铜用以铸造代用铜币,这些筹码虽受商家资产信用担保,但由于形制不同而无法通用,商民为此怨声载道²。鉴于浙江出现的辅币灾荒,国民政府财政部于1939年3月,在全国金融会议上决定:暂时放宽国家银行货币专权,允许各地方发放小额票券,以救济濒临衰竭的战时地方经济,这是国民政府自1935年实行法币制度以来,初次放宽对地方县级基层政府发行货币的限制。
在这样的背景下,宁波地区(包括慈溪、余姚、象山、镇海、舟山)的各级商会,自发地组织发行宁波地方辅币券。这些宁波地方纸币,为稳定战时地方经济秩序,活跃城乡经济,缓解货币流通量不足起到了积极作用³。
1.1940年宁波商会辅币临时代用券贰角。
2.1939年余姚县商会铜币临时代用券壹分、伍分。
3.1939年余姚县当业同业公会壹分。
4.1940年余姚精忠乡公所壹角。
5.(宁波·慈溪)浒山镇临时欠找券壹分。
6.(宁波·慈溪)长河市临时铜币代用券壹分。
7.(宁波·余姚)周行镇商会辅币代用券壹角。
8.1940年(宁波)镇海县辅币代用券。
9.(民国时期属宁波的舟山金塘)金三乡商店联合流通券壹角。
1941年4月20日,宁波城区被日军攻占。日军扶植汪伪的中央储备银行,发行储备银行票,面额从最初的1分、5分、1角、2角、直到后来的5千元、1万元、10万元面额。伪储备银行票是没有任何准备金的日军掠夺工具。伪财政部称:“嗣后人民纳税、汇兑及公私往来,一律行使新法币。”所谓新法币即储备票,叫嚣“如有意存破坏、拒绝收受等情事,一经发现,定当依法惩处,不稍宽贷。”日伪在沦陷区强行推出军用手票和储备票后,宁波地区商会发行的地方辅币迅速收回,从此消失。
抗战时期,钱荒中的宁波地区商会发行的纸币,是在国民政府的许可下,自发地抵御日本帝国主义军用手票经济侵略的历史见证,具有较为重大的历史意义。
参考文献:
1.象山县钱币学会编,《钱币文集1999年--2015年》,《对象山商会票的讨论》,2015年11月,第28页。
2.褚纳新,《余姚钱币》,《辅币灾荒中的浙东代用币》,第15页。
3.竺桂良,《中国钱币界》杂志,《石浦镇商会流通券》,2015年一月第一期总第九期,第6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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