拱北近期截获百余文物出境 移交博物馆收藏
http://www.shouxi.com 2017-07-19 10:47 首席收藏网
文物处境应当经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入未审核或申报的情况下,海关则会依法进行没收,此前首席收藏也做过《女子携祖传钱币过关被查获》等相关报道,不过也有许多人关心这些被罚没的文物去向,近日拱北海关给出了答案。
近期,拱北海关官方网站发布消息称,该关向广东省文物局移交瓷器、钱币、木雕等一批文物共计165件。本批移交文物主要为拱北口岸、横琴口岸以及九洲口岸旅检渠道查获。
在这批被罚没的文物里不乏精品,如明代“大明宣德年制”款方型铜炉、明洪武“大明通行宝钞”、粉彩花口碗、金漆木雕窗花等。另有112枚从唐代到民国时期的铜币以及2箱陶、瓷残片,年代以宋、金、元为主,少量新时期、明、清的残片。这些劫后重生的文物将在珠海“安家”。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海关依法没收的文物应当登记造册,妥善保管,结案后无偿移交文物行政部门,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国有文物收藏单位收藏。此次,拱北海关将该批文物移交至广东省文物局,并由广东省文物局指定珠海市博物馆收藏保管。
据珠海市博物馆陈振忠副馆长介绍,下一步将在对文物做进一步鉴定的基础上,摸清文物珍贵价值,安排在市博物馆展出,让市民一睹这些“宝贝”风采。
拱北海关财务处刘靖毅副处长接受采访时表示,本次移交推动了文物保护工作的开展,彰显了海关和文物部门共同打击文物走私、保护文物安全的决心,对保护我国文化遗产、丰富人民群众精神文化生活有重要的意义。
拱北海关提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六十一条,文物出境,应当经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进出境审核机构审核。经审核允许出境的文物,由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发给文物出境许可证,从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口岸出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运送、邮寄携带文物出境,应当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出境许可证放行。(拱北海关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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