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纸币中珍稀的品种 甘肃司钞特殊在这里
http://www.shouxi.com 2024-04-02 13:02 首席收藏网
甘肃司钞是清朝咸丰同治年间,甘肃藩司(即布政使司)发行的地方钱票,面值有伍佰文、叁仟文、壹仟文、贰仟文、伍仟文五个品种。目前所见甘肃司钞, 最早是咸丰四年(1854年), 最晚到同治十年(1871年),故其流通时间大致在17、18年左右。咸丰和同治两朝所印制的甘肃司钞,皆为竖式,蓝靛色印刷,但版面设计略有不同。甘肃司钞因为发行背景比较特殊,所以存世量很少,是清代众多纸币中非常珍稀的一个品种。今所见实物,以同治年间发行的居多,这里面有深层次的社会背景值得我们一探究竟。
甘肃司钞伍佰文(咸丰四年)
甘肃司钞伍千文(同治七年)
钞票名称为“甘肃司钞”,顾名思义该钞在甘肃地区流通使用。清代甘肃与陕西分治,单划一省,辖区当包括今甘肃、宁夏二省,还有青海之门源、祁连、同仁、尖扎、贵德等县及海东地区。清代省的行政长官称“巡抚”。甘肃巡抚治所在康熙十九年(1738年)移治兰州,自此,兰州便成为甘肃省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中心。乾隆十九年(1754年),陕甘总督由西安移驻兰州,遂裁撤甘肃巡抚,以陕甘总督兼理甘肃巡抚事。又设“甘肃布政使”,甘肃巡抚裁撤后,甘肃布政使实际上成为甘肃省的行政长官。甘肃司钞中的“司”即藩司,发钞机构,指的是布政使司,作为清朝的地方行政机关,负责一省的民政、田赋、户籍。
今以同治四年(1865年)九月发行的甘肃司钞叁千文为例,介绍一下同治年间甘肃司钞的设计风格和版式特征如下:
竖式。材质为皮棉纸,蓝靛色油墨单面印刷,票面尺寸为130×218毫米。票面四周装饰有边框,票面由两部分组成。上部分,内印有卷云、花草纹饰,自右至左排列“甘肃司钞”四字横额钞名,右读,楷书书写,每个字外面均加印一圆圈,既起到了装饰功能,又突出了票券名称。
下部分表现的元素很多,上、左、右三边框印有规则的几何纹饰。上端边框中间位置印有两头展翅高飞的仙鹤,头相向。仙鹤在我国古代社会地位极高,“一鸟之下,万鸟之上”,是仅次于凤凰的“一品鸟”。仙鹤因其体态优雅、羽色朴素、性情温和,成为重要的中国传统绘画与装饰题材之一,成为寓意国家太平的重要文化符号。明清时期一品官员的官服上面编织的图案就是仙鹤。钞券左右两侧边框各印有四个图案,既作为装饰,又作为防伪标识。
下面边框印有海水江崖图——中间是矗立的高山,两侧为汹涌的波涛。我国历史上曾出现多种不同样式的水纹、山纹,但直到宋代,才在家具、瓷器等器物上出现水纹与山纹组合而成的海水江崖图。到了明代,海水江崖纹饰固定下来开始作为装饰图案,又称江崖海水纹,具有“江山永固”的含义。
钞面中下部区域为文字栏,中间一横线将其分为上下两部分。横线上端印有三列文字,右列为“字第号”,表示该钞的印制编码。中间列为“准钱叁千文”,中间偏下位置加盖一方红色印章,“甘肃宝钞钤记”,篆书,盖住“叁仟”二字。左列为“同治肆年玖月制”,表示印制时间,下端为墨书画押,也可能为签发者的私人戳记。
横线下端印有六列文字,“户部奏行宝钞尚未颁到,现经奏明,由甘先制司钞,准取大钱制钱,俟部钞颁到,准其更换,伪造者依律治罪。”这段文字应该理解为司钞的使用规定即发行告示。使用规定中提及的“宝钞”,是指咸丰年间发行的“大清宝钞”。“准取大钱制钱”中的“大钱”是指咸丰年间宝巩局铸造的当五、当十、当五十、当百、当五百、当千等不同币值的各种大钱,“制钱”是指各类咸丰通宝小平钱。通过解读发行告示,我们大致理顺了甘肃司钞的发行背景、使用方法。
咸丰年间,清政府因为财政匮乏,发行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为了推广这两种纸币的使用,首先在京城内外,设立银钱局,作为银钱票的收放汇兑机关。后朝廷命令各省仿照此模式,在省城及重要府县设立官钱局,主要业务是经办兵饷﹑承兑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
当时,甘肃地区存在着金属铸币流通严重缺乏、财政困难的情况。为了缓解流通领域筹码不足、方便商品交易,咸丰四年(1854年)四月,在省城兰州设立官钱铺,以司库存钱二十六万串暂作票本,搭放大钱、制钱,以及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但因路途遥远,户部推行的户部官票和大清宝钞还没有运送至甘肃,先暂时由藩司自行印制地方司钞。同年六月,时任陕甘总督易棠给户部上奏称,“因部钞尚未颁到,即由藩司先行印制和发行司钞,于本年四月内在省城设立官钱铺”。“所有司库支发各项一律按成搭放银票、司钞。”
通过甘肃司钞票面印制的使用规定以及易棠的奏折内容,我们知道,为解燃眉之急,甘肃司藩先后印制和发行了伍佰文、叁仟文、壹仟文、贰仟文、伍仟文甘肃司钞,暂时替代大清宝钞流通。并且,易棠在奏折明确指出,甘肃司钞的投放渠道是通过支发各种款项时搭放出去。
易棠,湖南善化(今长沙)人,道光年间进士。初任刑部主事,累迁员外郎、郎中。道光二十八年(1848年)任广州知府。次年任督粮道。咸丰元年(1851年)起,历任陕西按察使、甘肃布政使、署陕甘总督。四年任陕甘总督。咸丰六年因病回乡。陕甘总督为清朝九位最高级的封疆大臣之一,总管陕西和甘肃两省的军民政务,这一时期,易棠可谓是朝廷重臣,大权在握。易堂在陕甘总督任上,奏请宝巩局鼓铸咸丰重宝当五铁钱,咸丰重宝当十、当五十大钱,咸丰元宝当百黄铜大钱,以及咸丰元宝当五百、当千紫铜大钱,借以调剂补充制钱的不足,还曾倡导社会捐助钱款,修筑水渠,排水泄洪,工赈并行。
咸丰重宝宝巩局当五十大钱
咸丰元宝宝巩局当百大钱
为了维护甘肃司钞的币值稳定,严禁伪造司钞。使用规定中明确指出,“伪造者依律治罪。”钱币造假祸国殃民,历朝历代都是严惩之治。清廷对钱币造假的处罚亦很严厉,《皇朝文献统考》卷一六,记载了乾隆年间制定的私铸铜钱的法律,对为首及匠人拟绞监候,为从及知情买使减一等。“绞监候”简称“绞候”,即绞刑的缓刑。指判处绞刑后不立即执行,暂时在狱中监禁,待到秋天朝审、秋审时再决定是否处以绞刑。
甘肃司钞除在咸丰年间印制和流通外,到同治年间仍在发行,这与爆发的“陕甘之乱”关系紧密。同治元年三、四月间(1862年四到五月),太平军、捻军、四川李篮义军相继进入到陕西境内。此时,不堪朝廷沉重赋税的陕西省内回民遂乘势起义造反,起义军发展势头猛烈,很快波及到甘肃等地,甘肃境内的回民也纷纷起义,在多重社会矛盾综合作用下,形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运动,史称“陕甘之乱”。战乱发生之后,甘肃地区的社会经济遭到了巨大破坏,原有的社会秩序、各种福利设施如义仓、常平仓等遭到了毁坏。不到四年的时间,除了省城和少数几个城市外,甘肃大部分地方都被回军占领。此次战乱是中国近代史上最为惨痛的事件之一,“回乱八年,秦、陇受祸甲于天下,关中尚有可为(北山以内与陇相似),陇则土地芜废,人民稀少、弥望黄沙白骨,不似人世光景”。这场战乱最终导致了两千万无辜百姓丧命,清朝的人口从同治元年的2.2亿锐减到了同治十三年的2亿。
“陕甘之乱”爆发后,西北地区局势严重恶化,各方势力绞在一起,矛盾重重。为平叛叛军,清廷派军倾力镇压,历时近十二年,靡饷数千万才勉强平定。俗话说“粮草未动,车马先行”,出兵作战,最主要的就是大笔资金的支持,没有充足的军费,就没有办法购置武器弹药,没有办法放发军饷,而没有军饷,就无法稳定军心。因军需开支加大,库存空虚,经甘肃布政使段大章奏准设官钱局,先后发行大清宝钞一百万串,甘肃司钞八百九十万贯。但此次发行,由于准备不足,大清宝钞和甘肃司钞的信用很低,失信于民,贬值严重。关于甘肃司钞的币值日益下降这一点,在《甘肃新通志·钱法》曾有描述,“外来商贾不肯携带,销路日塞,商贾裹足不前,百物翔贵,民困甚苦。”
同治七年(1866)年,朝廷委派左宗棠担任陕甘总督,督办西北军务。左宗棠率领湘楚军先后入陕甘,经过苦战,直至同治十二年(1873年)才完全平叛“陕甘之乱”。左宗棠出兵作战之时,也面临军费无法保证的困境,他后来曾回忆说,“起初一年尚拨两月满饷。嗣后一年拨一月满饷,至今一月满饷尚无可发,军心不问可知”。
同治末年,鉴于社会局势稳定,为整顿金融秩序,左宗棠命令甘肃藩司开展收兑甘肃司钞工作,司钞一千文以制钱六文收回并截角,停止流通,官钱局(官钱铺)也随即歇业。左宗棠是晚晴“中兴名臣”之一,同治五年被授予陕甘总督,他以“每平定一地,即治理一地”的决心,在甘肃实行了一系列整治政治社会经济的措施,用以恢复农业生产,收兑甘肃司钞即是他的一项财政金融主张,见证了左宗棠在社会重建方面的领导力和实际行动。
左宗棠像
甘肃司钞从咸丰四年起到同治末年止,共流通使用不到二十年。通过梳理它的发行背景,我们不难理解该钞的印制和流通是甘肃省推行的一种临时货币政策。发行之初,是因为大清宝钞没有运送至甘肃地区,甘肃藩司暂时印发司钞予以救急。同治时期,司钞的发行则是为了满足西北地区军费开支的需求。
声明:本文转载自“ 钱法堂”微信公众号,作者: 王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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