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见证法属印支华人帮长制度 丹尼尔旧藏赏析
http://www.shouxi.com 2024-03-07 09:50 首席收藏网
南洋钱币志此前介绍过2023年4月去世的美国钱币学家霍华德・丹尼尔(Howard A. Daniel III)和他的著作,当时听说他的藏品已经委托给Stephen Album Rare Coins。这家拍卖行近年来风头正劲,常常能拍出超高的溢价,比起各家大拍也不遑多让。
时隔9个月之后,霍华德・丹尼尔的部分藏品在2024年1月的Stephen Album Rare Coins拍卖会上拍,本场共有209件拍品来自于他的旧藏。
在本场上拍的霍华德・丹尼尔旧藏中,有一件见证了法属印支华人历史的藏品。拍品编号2599,长方形的银质牌子,正面刻有汉字“永隆 福海印 正帮长”和法文“CHEF des CONGREGATIONS RÉUNIES DE FOUKIEN HAINAN ET INDIENS À VINHLONG”。
这些字是什么意思呢?
越南史书《大南实录》中,在嘉隆九年(1810年)就有相关的记载:
命广东帮长何达和雇广东瓦匠三人,令于库上煅烧琉璃瓦青黄绿各色,使工匠学制如式,厚赏遣还。
为了学习烧制琉璃瓦的技术(可能是为了当时营建中的顺化皇城),当时嘉隆帝曾经通过广东帮长何达和雇用了三名广东瓦匠前往越南。
明命七年(1826年)的另一则记载中则对“帮长”的定位有更清晰的描述:
前者唐人投居城辖民间铺市,业令所在镇臣据福建、广东、潮州、海南等处人各从其类,查著别簿,置帮长以统摄之,其有产业者请征如例,至于穷雇,常年察其已有镃基者征之。
越南阮朝早期已经对于移居当地的中国人按照出身地域分别设置帮长管理,帮长的职责中包括对所管华人的征税。
在东南亚群岛地区,欧洲殖民者常用任命华人为玛腰、甲必丹、雷珍兰等官职的方式管理当地的华人,帮长的定位有些类似。不过群岛地区的甲必丹往往并不会区别华人出身地域分别设置,按照出身地域任命的越南华人帮长也兼有同乡组织首脑的角色。
到法国殖民统治时期,帮长制度又有了进一步的发展。法属印支官方编写的《印度支那一般行政原则1933版》中对此有所记录:
第一条 对居住在交趾支那每个行政区的亚洲外国人根据其国籍、方言或宗教信仰进行分组,分别划分为一定数量的特殊群体,称为“帮”。具体如下。
1.对于中国人:广东(Canton)、福建(Foukien)、潮州(Trieu-chau)、客家(Akas)、海南(Haïnam);
2.对于印度(Indiens)人:穆斯林和佛教徒;
3.马来人、爪哇人和阿拉伯人;
4.其他亚洲外国人。
第二条 帮由一名帮长和一名副帮长领导,他们通过选举产生,任期两年,可以无限期连任;他们由法国官员任命。
所有少于一百名成员的帮合并起来选举共同的帮长和副帮长。
选举每两年举行一次。
与这些条文对比,丹尼尔旧藏帮长牌上的字就容易理解了。“永隆”(VINHLONG)是越南南部地名,在西贡的西南方向,帮长牌应该是当地的帮长所有。“福海印正帮长”中的“福”(FOUKIEN)、“海”(HAINAN)和“印”(INDIENS)对应于法属印支划分帮时的福建人、海南人和印度人。之所以三者合称,很可能是因为当地的福建人、海南人和印度人都没有达到一百人的人数,所以合并选出了共同的正副帮长。“正帮长”的“正”则是在同时存在帮长和副帮长的情况下强调为正职。
作为华人的福建人和海南人居然与印度人归为同一帮,可见此时的帮长作为同乡组织首脑的角色有所淡化,而法属印支官方任命的非正式官员的色彩更重了一些。
《印度支那一般行政原则1933版》中对于帮长的职能也有详细的描述:
第三条 帮长是负责接收政府向该帮成员发送的任何信息的中间人。
第四条 帮长与副帮长与官方代表、村庄长者以及警察就该帮成员的问题进行合作。他们可以提请官方行使权力。
第五条 基于移民下船时作出的承诺,帮长负责该帮成员所欠税款。
第六条 帮长必须用他们的语言或法语检查所有成员的纳税、转移、失踪以及所有成员管理相关的其他信息。这些信息必须每三个月提交一次,以供移民局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核实,他们将确保其与他们所掌握的信息相符。
第七条 帮可以自由地接纳任何适合他们的成员,也可以驱逐所有他们声明不愿负责的人。然而,如果在宣布驱逐时,打算驱逐的人已经在逃,则帮长仍需承担责任。
第八条 被帮拒绝或拒绝继续成为帮成员的亚洲外国人不能留在殖民地。他将被政府驱逐出境,费用由他自己承担,或者在破产的情况下,费用由他的帮承担。
第九条 为了支付其一般费用,帮有权征收税款,其税率将由法国官员确定。
第十条 受帮长制度约束的亚洲移民抵达西贡后,将由移民局工作人员和帮长或其代表在船上迎接,并接受体检。
那些打算在殖民地定居并由帮长保证且立即缴纳税款者,可立即从移民局工作人员手中收到带登记编号的个人通行证。该通行证的有效期为三十天,其号码即为该移民的登记号码。
其他人则被带到移民站,办理帮长接收所需的手续,并领取通行证。
完成上述手续后,移民就可自由行动。
那些不被帮接受的人会在第一时间由殖民地遣返并由有关人员承担费用。
第十一条 在第十条规定的三十天内,移民必须在接纳他的帮长陪同下亲自到场办理长期居留手续,否则将处以罚款。如果希望居住在西贡或堤岸,在移民局办理手续。如果打算在殖民地内陆定居,在当地行政长官处办理手续。
然后,他的通行证将被长期居留证取代,上面包括一般公民身份信息和通行证号码。
帮长的重要职能之一就是新来者的入口税收取、身份担保和通行证发放。
今天一般常识中,国际旅行的通行规则是向本国政府申请护照,作为旅行者的身份证明;然后向旅行目的国的使领馆申请签证,作为入境许可;在实际入境时,由旅行目的国的边检官员检查护照签证放行;通常短期居留的情况下,护照签证即可作为有效证件,并不需要另行办理居留证件。
虽然同一时期很多国家的入境管理类似今天的做法,帮长制度下,华人入境法属印支时的手续与今天的通行规则有相当大的差异。入境的华人并不需要持有护照,亦无需事先申请签证,只要入境后有华帮进行身份担保并缴纳入口税,即可完成手续获得通行证。
相比今天作为个体行为的国际旅行,在依靠乡谊和血缘纽带的时代,由同乡组织进行身份担保的方式确实有其合理性。
早先我们在《1888年新加坡华人眼中的法属印支钱币》介绍了清光绪十四年(1888年)春天新加坡土生华人陈恭三前往安南游历的情形。
陈恭三抵达西贡港口之后,搭乘舢板上岸,经海关检查行李,即前往福州会馆登记。作为福建裔顺利获得了福建帮的身份担保,由福州会馆发给“人情字”。当时在法属印支营商的海峡殖民地福建裔华商不在少数,顺利获得身份担保或许有这层关照的关系。
“人情字”上写有“福建公所兹给第某某号、名某某、若干岁,凭单一纸,抵郡即到公所转换身税字,勿误是嘱,某月某日票”,并加盖公所之印,相当于《印度支那一般行政原则》第十条规定的个人通行证。
江亢虎的《南游回想记》记录了他1924年初到访西贡时的经历:
余自盘谷首途,蒙潮州会馆首事电此间潮属大米商郭肇智君,属来接船照料。满拟可以顺利无阻,岂知郭君胆小如鼠,谈虎色变,闻余为社会党人,恐法政府注意及之。将以招待而被株连,届时避面不来,并不敢发表此电,冀免交通声气之嫌,其用心亦良苦矣。船抵岸时,见西人搭客陆续皆去,惟余一人。虽示以法领签字正式护照,仍留不放行。移民局员来者为安南人,与之语,置不理。幸未几复来一法人,余用法语自陈,承导往岸上局中。见一长官,据高座,甚威严,三五语后,容色顿霁。又导见移民局长,一见握手如平生欢,并言夙闻君为社会名人,本局决无留难之理。向例华人入口须觅铺保、纳身税、印指模,今一切豁免,请留护照为质,当别给人情纸,可恣游十五日。倘未厌者,仍得展限。
移民局俨然中国旧式官衙,华人执役犹如胥吏,鱼肉同胞,事所常闻,有往返数十次,守候数十日,连累数十人,而不能得一人情纸者。盖办事之迟速,以纳贿之多寡为转移也。门口有分房六处,曰广州帮、曰潮州帮、曰琼州帮、曰客帮、曰福建帮、曰佛回教徒,即印度土耳其人。各帮有帮长,为承转机关,一切公事先经其手。除特别人情纸外,每人入口税五元。
江亢虎的西贡入境坎坷经历提供了一个未按帮长制度入境的特殊案例。江亢虎本身并非潮州属人,所以是请出游上一站曼谷的潮州会馆致电拜托西贡潮州帮提供他的入境身份担保,类似的辗转请托可能是一般情况下五帮以外地区华人入境法属印支的常规做法。
不过在潮州帮慑于他的身份不愿作保的情况下,事情就变得奇怪了。最初上船的法属印支移民局安南人雇员基于常例,对于没有华帮担保的江亢虎不予放行。不过江亢虎会说法语,又持有法国领事签证的正式护照,他曾经多次游历世界肯定也非常了解其他国家入境时的一般惯例,向移民局的法国官员交涉之后,还是破例给了他十五天的“人情纸”(通行证)。当然,与华帮担保下的三十天通行证相比,江亢虎拿到的通行证期限只有一半,“一见握手如平生欢,并言夙闻君为社会名人”云云,就不用太当真了。
经此一番折腾,就不难理解江亢虎笔下对华帮没什么好话。不过他至少记录了广州帮、潮州帮、琼州帮、客帮、福建帮的华人五帮名字,与《印度支那一般行政原则》完全一致(琼州帮即指海南帮),而佛回教徒看来是指划分为穆斯林和佛教徒的印度人和其他亚洲外国人。至于办理人情纸的费用,1888年陈恭三所付的是二元,1924年已经涨到了五元。
1946年起,民国政府考虑到法属印支帮长制度的弊端与法国进行了持续的交涉。到1948年,中法双方终于达成协议改革帮长制度。最终的改革方案主要为三条,将按地域划分的华帮改为中华理事会馆,华帮承担的华人纳税及入境担保等功能由中华理事会馆继承,改变帮长由法方单方面任命的方式(中国领事有权对中华理事会馆理事长的委派提出意见,并可在任期内要求罢免)。延续多年的帮长制度至此告一段落。
霍华德・丹尼尔旧藏中的帮长牌是法属印支时期永隆地区的福建人、海南人及印度人合并为一帮的正帮长的标志,算是难得的法属印支时代华人帮长制度的见证。
声明:本文转载自“ 南洋钱币志”微信公众号,作者: sinial 李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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