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代圣旨回易交钞铜印版 文字信息与正史有别
http://www.shouxi.com 2022-06-14 09:29 中国钱币博物馆
金朝建国前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交换过程中以物易物居多,偶尔用银。而后,随着国力强盛,版图不断扩张,先进的中原文化和货币制度强烈地吸引着女真人的眼光,从东北隅走出来,他们的视野变得越来越开阔。
宋代的铜钱最先出现在金朝交易市场,贞元二年(1154年),户部尚书蔡松年为解决铜钱用度的不足,引进了宋先进的纸币制度。所以,金朝币制的主要特征是,纸钞、铜钱与银兼行并用。
截至目前,有明确出土和征集地点的金朝钞版主要有,内蒙古宁城县出土的“北京路壹伯贯交钞版”、陕西西安出土的“陕西东路壹拾贯交钞版”、呼和浩特废旧公司征集“陕西东路壹拾贯交钞版”、山西新绛县出土的“贞祐宝券伍拾贯两合同版”。
上述交钞面值均以钱为准,以“贯”为单位。以银为准的,史书记载有“天兴宝会”,单位为“钱”,同见银流转,但是没有实物和钞版留存。《金史》中也没见有以“两”为单位的交钞。
中国钱币博物馆收藏有一件金朝“圣旨回易交钞”铜印版,面值以银为准。可惜不完整,只保留了钞版的上半部,具体特征如下:
铜质,残本呈矩形,残高143毫米,残宽161.5毫米,重2356.5克。上方有一横额,宽10.5高,宽2.2厘米,单线围成,手写体书书“圣旨回易交钞”六字,左读(印成后右读)。
横额下面是由外粗内细的双栏界线组成的版面。周边是牡丹和花叶组成的花阑纹饰。上阑正中有一空心银铤,型制为弧头束腰,典型的金朝银锭特征。银铤两端各有一大圆点。
版面主体按照表现内容分为三部分:中间部分上端有双线云纹,下楷书“银壹两”三大字竖读。银铤图案中部似为“宝货壹两”四小字。
两侧各有“字料”、“字号”小字,亦为竖读。“字料”上方,“壹”字左侧有一正方形浅槽。左、右两部分皆为九叠篆文字,因部分已锈蚀漫漶,很难准确释读。似左为“伪造者斩”,右为“赏银伍(?)铤”。
钞版版面外端左侧还有一竖行文字,锈蚀非常严重,疑为“纳银换□每两例(?)□墨(?)半钱……”。钞版下半部仅右上角残存一“宣”字。
钞版背面平素无文,左上角有一方形支腿,右上角留有支腿残断的痕迹。
经姚朔民先生考证,此钞版为金朝[《金“圣旨回易交钞”版考》,《文物》2006年第6期。]之物,是金代以白银承安宝货为钞本的纸币印版。依靠版面右上角“宣”字,姚先生判断该钞是宣抚司负责印制发行,进而认为“圣旨回易交钞”可能是金晚期迁至汴京城以后才印制发行,虽然那时“承安宝货”已经不再铸造和流通,但仍以其为钞本,目的是回收交钞,也有可能直接用于流通。
在这里,我们先简单了解一下“承安宝货”的铸造背景。由于铜钱铸造量减少,纸币在毫无准备金的情况下无限额发行,钱少钞贱,造成纸币膨胀,爆发信用危机。为解决缺钱兑换纸币的问题,金章宗于承安二年十一月,铸造“承安宝货”银锭,自一两至十两,共五等。每两折钱两贯,以代钞本而行。铜印版上的银锭造型当为“承安宝货”型制。
由于纸币和“承安宝货”均不方便找零,故承安五年十二月,“承安宝货”仅仅行用三年便不得不罢铸。
此后,社会上银出多而入少,流通领域的银每锭从政府规定的价值10万,跌至8万。为了维持银价,政府做了多方努力。泰和七年,户部尚书高汝砺设立钞法,“榷盐许用银绢,余市易及俸,并用交钞,其奇数以小钞足之,应支银绢而不足者亦以钞给之”[《金史·食货志》],创立了以钞代替必须用银才行的先例。
通过仔细考量该件钞版上的文字信息,一些值得商榷的地方颇多。
首先,“赏银伍(?)铤”,字面的意思是揭发伪造者,赏赐伍(?)枚银铤。依照《金史》记载和之前科学可靠出土的钞版内容,大多是“赏钱叁佰贯”。1铤=1两=2贯,5铤=5两=10贯。此处是10贯,比正史记载少之又少
其次是“□墨(?)半钱……”,这里似乎应该是理解为成本费,《金史》记载工本费为15文。1两等=10钱=2贯=2000文。1钱=200文。半钱=100文。那么工本费就是100文,比正史记载多之又多。
第三,宣抚司是地方机构,不常设,是临时机构,主要的职责是节制兵马,征讨叛逆,绥服边疆,同时也安抚离散流民。最早设于泰和五年(1205年)。《金史·百官志》记载,在全国“十处置司”。
鉴于铜印版上的文字信息与正史描述的出入,所以,我认为这块钞版的性质似乎应该是地方机构临时发行,目的是兑换百姓手中的“承安宝货”银锭和其他银锭。但是它的印制也是征得了朝廷同意,为了增加信用度,所以采用“圣旨”二字。
“回易”既交换之意。金钞设立有回易务,其主要职能是用绵绢、盐引来回易银钞等。金章宗承安三年(1198年)十月,沿置于两行部,以绵绢物段易银钞。宣宗贞祐二年(1214年)迁都汴京后废。贞佑四年三月,政府恢复设立回易务,以“银钞粟麦缣帛之类权其低昂而出纳之”[《金史·食货志》],从而恢复了纸币与银的兑换。
声明:本文转载自“钱法堂”微信公众号,作者:王纪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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