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清末币制则例:终结用金还是用银大讨论
http://www.shouxi.com 2019-12-15 08:50 首席收藏网
光绪年间在主张自铸银元的同时,许多人还提出了铸造金币的主张。光绪九年(1883年)钟天纬向两广总督张树声上《扩充商务十条》,其中提出自行鼓铸金、银、铜三品之钱。甲午战争前后主张铸金币的人大增,先后有陈虬、陈炽、宋育仁、胡燏棻、王鹏运、盛宣怀、杨宜治、江标等。铸金币的理由是因为金贵银贱,中国在对外经济关系中产生了镑亏的损失。当时主张铸金币的人都以英国的币制为楷模,甚至主张金币的重量仿英镑。但他们对货币本位制度还缺乏了解,不懂得主、辅币的关系,以为金银、铜币都是足值铸币,没有将铸金币同建立金本位制联系起来。
改革与争鸣
光绪二十八年中英订立《中英续议通商行船条约》,次年又与美国、日本分别订立《中美续议通商行船条约》和《中日通商行船续约》。三个条约都有关于“国币”的条文,如中英条约规定:“中国允愿设法立定国家一律之国币,即以此定为合例之国币。将来中英两国人民应在中国境内遵用,以完纳各项税课及付一切用款。”同时海关总税务司赫德(R.Hart)也向清政府提出了币制改革的建议。从此中国进入了讨论实行何种货币本位制度的问题。
光绪二十九年,清政府会同主要产银国墨西哥同美国商谈,请美国协助维持银价。1903年4月,美国国会通过设立国际汇兑委员会(Commission onInternation Exchange),精琦(J.w.Jenks,当时译为精琪)是三位委员之一。精琦及其随员一行在同英法德、俄等国商谈后,途经日本、菲律宾来到中国,拿出事先准备好的《中国新圜法条议》和《中国新圜法案诠解》。这币制方案具有明显的侵略性,如提出由弹员任司泉官,“总理圜法事务”,买卖外汇“归司泉官专理”新币制的“实施以能得赔款国的满意为归”;各国代表可以查看钱币情形报告书,“且有条陈献替之权”;司泉官和各国代表“有权为中国提议整顿财政”。这样明目张胆地控制和干涉中国内政理所当然地受到中国人的驳斥。
精琦设计的币制是金汇兑本位制(虛金本位制)。国内流通的是代表黄金的银币。当时的金银比价约为1:40,精琦币制中的金银币比价定为1:32。银币是金币的价值符号,由国家垄断铸造,故能提高其作价。这在理论上是能够成立的。问题在于金汇兑本位要将大量黄金存于国外,还要得到金本位国的支持,易受大国的控制,有相当的危险性。但当时反对金汇兑本位制的人大多不懂得这种币制,因此对币制本身的批评往往不在点子上。张之洞的批评就是如此。只有梁启超懂得这种币制,著文进行宣传。他一方面批评了精琦的侵略意图,指出司泉官“一举动而皆足以制吾死命”;另方面又认为“中国不改革币制则已,荀改革,则其大体势必采用精氏原案”。
理想与现实
中国币制改革的理想是实行金本位制,不得已而求其次则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但实行金汇兑本位制中国有被列强控制的危险,于是多数主张先实行银本位制。要实行银本位制,又产生了以两还是以元为单位的问题,爆发了两元之争。
首先提出以两为单位的是盛宣怀,他在光绪二十二年指出币制“随人趋步,各国所无”,龙洋的重量仿墨西哥银元,违反了“自为制度”心的原则,他提出设局开协重京平1两,成色九成的银币,得到了军机处的赞同。
通商行船续约签订后,协助办理商约大臣马海责、盛宣怀工作的税务司贺璧理(A.E.Hipile)、戴乐尔(F.E.Taylor)于光绪三十年二月表示中国国币应重1两。张之洞予以支持。他说当初铸龙洋是“一时权宜之计”。而定国币则应“别筹全国通行经久无弊之策”:中国的一切赋税都以两、钱、分、厘计算,用元会发生折算困难,而且用元“不管转为墨西哥银元畅其销路”。他在湖北铸造了重1两的大清银币。户部则曾试铸以两、钱、分为单位的光绪元宝。
光绪三十一年十月,财政大臣奕劻会同户部奏准以重库平一两的银币为本位币五钱、二钱,一钱的银币为补助币。次年造币总厂曾以此为标准铸遗大清银币。但三十三年三月,度支部奏称外间多以为(一两币)不便行用”,要求“改从七钱二分之制”,得到了批准。造币总厂据此铸造以元、角为单位的大清银币。
光绪三十三年七月,直隶总督袁世凯又和张之洞联合上奏,坚持铸1两重银币而且认为大小银币,而且都认为大小银币都要十足成色,才能取信商民,同年十一月和上二月,政务处两次征询各省督抚关于银元重量、成色的意见。结果主张用两的12人,用元的9人(其中一人主张重7钱),两元并用的3人。主张相同重量的人中还有足值不足值的区别。按省计算,则主张用两的11省,用元的8省。
光绪三十四年三月,度支部载泽等仍提出以重7钱23分为便,上海总商会亦上书度支部要求定7钱2分为银本位币重量,指出不能“混衡法于圜法”。八月,专使美国大臣唐绍仪要求早日宣布银本位币以一两为单位。九月,财政大臣奕劻等会同资政院复奏,并经上谕修正:以重一两、五钱的银币为无限法货,成色98%;以一钱、五分的小银元为补助币,成色88%。
宜统元年(1909年)正月,载泽又提出要求重议币制。闰二月,邮传部右侍郎盛宣怀在访日中受到影响,提出了实行金汇兑本位制的方案,金币不铸造,银主币有一元和一元半两种,一元半银币当库平银1两。这表明盛宣怀已不再坚持原来的用两主张了。
定论与流通
宣统二年四月,度支部拟定《国币则例》,经朝廷改为《币制则例》公布。这标志着两元之争以主张用元者的胜利而告一段落。《币制则例》是中国正式颁布的第一个银本位制的条例。次年清朝即被推翻,自然未曾实行。
《币制则例》规定“大清国币单位定名曰圆”。主币一元银币重库平7钱2分,含纯银90%。辅币有五角、二角五分、一角银币,五分镍币,二分、一分、五厘、一厘铜币。银辅币每次使用不得过5元,镍、铜辅币每次使用不得过半元。对公差也作了规定。同年造币总厂按照《币制则例》的规定铸造了大清银币主辅币。宣统三年造币总厂继续铸造多种版别的大清银币(将辅币二角五分改为二角),有些在辛亥革命后投入了流通。
声明:本文作者叶世昌,转载自“上海市银行博物馆”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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